血小板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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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14 17:25:00

摘要:有生育要求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如果有治疗的适应症,应该尽量在孕前应用干扰素或核苷类药物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该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育龄妇女抗病毒治疗一直是临床上的一大难题。已经进入免疫清除期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出现了肝功能异常,如果不治疗,疾病就会逐渐的发展。

曾经有慢性乙型肝炎的患者期望使用保肝降酶药物治疗,等到肝功能正常后再怀孕,但是最终发展为肝硬化,不仅耽误了生育的时机,也给妊娠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也有患者在肝功能异常期间冒险怀孕,但肝功能异常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怀孕有很大的风险。国内外有许多研究显示,肝功能异常的乙肝女性妊娠期不仅容易发生糖尿病、高血压、贫血、产后出血等妊娠并发症,而且早产、新生儿窒息、低体重儿的发生率也明显高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母亲。

这是因为妊娠期新陈代谢旺盛,营养物质消耗多,胎儿的代谢和解毒作用依靠母亲的肝脏完成,导致肝脏负担加重,合成蛋白质和糖代谢的能力都会明显降低,对胎儿的发育不利。

另一方面,肝脏是制造凝血因子的场所,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凝血因子合成减少,凝血机制障碍,容易造成产后出血。妊娠期肝脏对一些不利于胎儿生长发育的激素代谢能力下降,胆汁代谢障碍,这些激素刺激子宫,或胆汁淤积于胎盘,可以促使子宫收缩,或者导致胎儿宫内缺氧。

更危险的是,由于妊娠期间肝脏负担增加,肝功能异常的乙肝病毒感染孕妇的肝病更加容易加重,甚至发生肝炎,危及母亲和胎儿的生命。因此,我国的《乙肝指南》建议育龄女性在生育前若有了治疗的适应症,应该尽量在孕前应用干扰素或核苷类药物治疗。

但是,使用核苷类药物期望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这个希望比较渺茫。因为核苷类药物的治疗是长期的,大多数患者都需要治疗5年以上,甚至是更长的时间。

因此,如果患者有条件选择干扰素治疗,可以先试用干扰素。如果干扰素治疗失败或者不能耐受,或因为治疗条件、生育年龄等其他原因不能选择干扰素,也应该及时使用核苷类药物治疗。

在任何药物治疗的期间,女性都应该特别注意避孕,需要怀孕的女性应该在孕前咨询医生,权衡利弊,选择停药或换用妊娠期间比较安全的药物治疗后再怀孕,避免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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