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栓症PTS是指血液成分发生某些病理变化,使得血液呈高凝状态,从而易于形成血栓的一种病理状态。根据发病原因,PTS可分为获得性和遗传性两大类。
PTS严重者可发生全身血管血栓形成,导致器官功能障碍,如发生在妊娠期则可导致子宫螺旋动脉或绒毛血管微血栓形成,甚至形成多发性胎盘梗死灶,导致子宫-胎盘循环血流灌注不良,增加反复自然流产RSA和胎死宫内的危险。
易栓症PTS导致反复自然流产RSA的证据等级为I级。
在由易栓症PTS引起的反复自然流产RSA中,抗凝治疗被公认为是首选的治疗方法,低分子肝素LMWH在合并PTS的RSA治疗中占有重要地位。
获得性PTS最常见的病因
最常见的病因是由抗磷脂抗体APL引起的抗磷脂综合征APS,抗磷脂综合征APS最早发现于年,约70%的APS患者是女性,好发于育龄期。目前已公认APS是一种以循环中APL中-高滴度升高,伴有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和、或早期RSA、胎儿宫内生长受限(FGR)、死胎、先兆子痫和胎盘功能不全等不良妊娠结局以及不孕等临床表现的综合征。
因此APS对妊娠的危害极大(证据等级1级)。目前APS诊断标准中的APL为狼疮抗凝物(LA)、抗心磷脂抗体(ACA)和抗β2GP-1抗体,其与妊娠丢失相关的阳性预测值可达75%。其中,LA的阳性预测值更高。临床上根据有无合并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病情的轻重,将APS分为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PAPS)和继发性抗磷脂综合征(SAPS)以及恶性抗磷脂综合征(CAPS)。
目前研究证实,APS引起不良妊娠结局的最明确机制是母胎界面的血栓形成。因此伴有APS的RSA患者的核心治疗措施是抗凝和抗血小板治疗,这也是目前被公认的最有效的治疗手段。然而各研究机构在LMWH给药时机、剂量、疗程尚不一致。
专家观点及建议
对于合并抗磷脂抗体APL阳性(包括抗磷脂综合征APS)的流产或反复自然流产RSA患者的给药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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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PL阳性患者
①对单纯APL阳性而非典型APS患者,既往无自然流产史或仅有1次孕10周的自然流产者,可使用低剂量阿司匹林(low-doseaspirin,LDA)(50-75mg/d)治疗。
②对合并典型APS的RSA或既往有≥孕10周自然流产、胎死宫内、子痫前期(preeclampsiaeclampsia,PE)、FGR等胎盘功能不全病史者,应联合使用阿司匹林LDA和低分子肝素LMWH。建议计划受孕当月月经干净开始给予预防剂量LMWH,并持续整个孕期(分娩前24-48h停药),分娩后12-24h继续给药至少至产后2周,期间可根据D-二聚体水平调节LMWH用量。
(2)既往有动静脉血栓史的APS患者
建议计划受孕当月月经干净后使用治疗剂量的LMWH并联合LDA,检测到成功妊娠后,持续用药至分娩前24-48h停药,分娩后12-24h继续给药至少至产后6周。
(3)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PAPS患者
此类患者通常可不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只有在发生血小板减少时使用。建议在无临床禁忌的情况下使用羟基氯喹治疗,并监测眼底状况。
(4)继发性抗磷脂综合征SAPS患者
对于SAPS患者,其LMWH的使用方案与PAPS相同,但同时要根据原发病情联合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并建议与风湿免疫科共同管理。
(5)妊娠期间发生静脉血栓栓塞症VTE合并APS的RSA患者
建议使用治疗剂量LMWH,并根据血栓形成部位与血管外科、心胸外科等相关学科共同管理,给药至少至产后6-12周或更长时间(依据血栓情况决定)。
遗传性PTS
指所有先天性抗凝血因子或纤溶活性缺陷而导致易于血栓形成的一类疾病。遗传性PTS包括抗凝蛋白(蛋白C、蛋白S、抗ATIII)缺陷症、凝血因子FVLeiden突变、遗传性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hyperhomocysteinemia,HHCY)、凝血酶原基因突变等。遗传性PTS与RSA关系密切(证据等级I级)。遗传性PTS血栓特点除了遗传性HHCY外多数以静脉血栓为主。
研究表明,高同型半胱氨酸血HHCY与早期流产密切相关,而中期妊娠流产则以凝血因子FVLeiden突变最为常见。多数文献报道,对于存在PTS的RSA首选LMWH抗凝治疗且疗效确切。但目前对遗传性静脉血栓栓塞症PTS的反复自然流产RSA患者给药及停药时机存在较大差异。
专家观点及建议
对合并静脉血栓栓塞症PTS的反复自然流产RSA患者首选低分子肝素LMWH治疗,给药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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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无VTE史或近期无VTE表现的合并PTS的反复自然流产RSA患者
建议给予预防剂量LMWH,从确诊妊娠开始,持续整个孕期(分娩前24-48h停药),分娩后12-24h继续给药至少至产后2周。
(2)对于有VTE史或有VTE家族史的合并PTS的RSA患者
建议给予治疗剂量LMWH,从确诊妊娠开始,持续整个孕期(分娩前24-48h停药),分娩后12-24h继续给药至少至产后6周。
(3)对于近期有VTE表现但未妊娠、合并PTS的RSA患者
建议血管外科、心胸外科等相关学科治疗,治愈后6个月方可再次妊娠。
(4)对妊娠期间发生VTE、合并PTS的RSA患者
建议使用治疗剂量的LMWH,并根据血栓形成部位与血管外科、心胸外科等相关学科共同管理,给药至少至产后6-12周或更长时间(根据血栓情况决定)。
(5)对于无VTE史或近期无VTE表现但妊娠期间血浆D-二聚体水平明显增加、合并PTS的RSA患者
可根据D-二聚体水平适当调整LMWH的使用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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